讷河市大王传媒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见附件):
经查明,讷河市大王传媒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现场照片、企业登记资料、国家税务总局讷河市税务局数据比对复函等证据证明。
综上,你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以公告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佟先生孙先生联系电话:0452-5687552
附件:吊销营业执照27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