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卫健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
王新宇(身份证号230281********3712):
本机关依法查明王新宇未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医师证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以上事实有有卢兆芳询问笔录(2022年11月8日)一份、王新宇询问笔录(2022年11月8日)一份、王艳玲询问笔录(2022年11月8日)一份;照片2张,视频2份。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整、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与你联系未果,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提供家庭住址错误无法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签领《行政处罚事先告示书》(齐建卫医罚告【2023】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权依法向我局提出听证或陈述、申辩,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地址:建华区卜奎大街228号建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2565607
建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