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中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现已完成我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核查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 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从事道路班车客运的企业取得的班线运输许可同时撤销。”现将不符合发放经营许可的19家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对这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企业对公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建华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受理单位: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建华区东市场小区南门
受理电话:0452-2587857
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