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数据清理工作中的通知》(黑交便函〔2023〕1073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局现已完成2016年至2021年发放的《道路运输证》的核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 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 180 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现将不符合继续从事货运经营的72台货运车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待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对这些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货运车辆驾驶员对公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建华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3日
受理单位: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建华区东市场小区南门
受理电话:0452-2587857
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