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3月8日至10日,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三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专题培训,对《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与提示,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一、靠前服务,营造宣传学习氛围。通过工作微信群让各类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条例》内容,持续扩大《条例》知晓度,营造《条例》施行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参加培训班,讲透市场监管部门的帮扶政策,让各类市场主体真正明白市场监管部门能为他们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提供什么样的服务,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统一组织、同步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学习。通过培训,全面领会《条例》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增强工作人员知识储备,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优化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紧扣重点详细解读。培训全面系统地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减资、吸收合并、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公告及系统填报等事项进行详细讲解,对歇业备案制度、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抽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建华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牵头部门,将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严格落实相关惩戒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六个新建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