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研究起草了《自然资源局十三五总结及“十四五”规划计划》,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落实,现对此进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1.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3.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本县十四五期间自然资源领域内的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确定工作任务目标。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开展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2.不动产登记工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务局实现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小区共有5个小区分别为新民家园小区、北兴镇红日家园小区、置泰美莱湾四期、幸福六区和恒泰新居小区,共涉及4577套房屋。针对2639套已具备办证条件的房屋,将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运用发布公告、电话通知等措施,逐户逐人通知到位,引导住户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做到能办尽办。截止目前五个小区共办理不动产权证书736个。
3、服务重点产业项目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项目许可效率,建立项目包保台账,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4.矿政管理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下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266号)文件要求,为依法履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筹和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落实生态保护格局、生态修复目标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农田生态功能,提高城市生态品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期为2021-2035年,基准年2020年。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42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1〕19号)、《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自然资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矿山修复治理检查督查的通知》(〔2022〕174号)要求,自然资源局认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5.资源管理工作
2021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汇总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土调查办发〔2021〕4号)要求:“各地应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完成成果汇总工作,履行县级自检,市级复检职责”。
按照省三调办2021年10月下发《关于国土三调发布和有关数据使用的说明》要求:“一、关于国土三调发布工作,(一)发布程序:1、按省、市、县逐级发布,不能越级发布。2、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经上一级“三调办”数据确认审核后方可发布”。
2020年6月1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1.2.1工作目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状况,建立各级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将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不动产登记业务,基本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为我省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数据保障。
2020年6月1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5调查结果公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公示工作,将权籍调查结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
2021年8月17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21〕446号》要求:“二、县级初检,县级成果初检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要求完成一个乡(镇)初检一个乡(镇),切忌扎堆检查,耽误整体进度,初检内容包括:组织有关人员对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内业计算和成图、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归档等步骤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初检报告“。
2021年9月8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市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紧推进县级初检工作,完成一个乡(镇)初检一个乡(镇),县级初检合格的向市级申请验收”。
6.耕地保护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推进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严守耕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