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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山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2/10/29 3.1k 阅读 371 点赞

克山政办规〔2022〕1号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克山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办、局,有关直属单位:

《克山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第十八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克山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关于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齐自然资发〔2021〕2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建立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交易、使用等全过程工作机制,规范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促进我县优质黑土资源得到合理保护利用,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级政府是耕地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谋划部署、统一协调推进,形成“政府推动、需求拉动、政策驱动、政企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应与农业生产、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工程等统筹规划衔接,结合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统筹安排剥离、运输、存储和再利用等工作。

(三)坚持“谁用地、谁承担,谁剥离、谁受益”。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或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合理分配土壤增值收益。

(四)坚持“应剥尽剥、剥用结合、就近存储、合理利用”。扎实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确保“应剥尽剥”“剥用挂钩”,防止“能剥不剥”“只剥不用”情况。  

三、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水务局、县经合局、县林草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克山农场社区管委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督促、检查、指导;组织审核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组织建设单位表土剥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实施范围和主体

(一)实施范围。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耕地坡度大于25度或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可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二)实施主体。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成片开发项目及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实施主体是乡镇政府,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等费用纳入供地成本。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实施主体是建设用地单位,剥离、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开发成本。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用地主体负责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需要剥离利用的,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组织指导、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指导,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保障本地组织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所需经费,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资金运行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审计局。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资金安排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

(五)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污染情况认定,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处罚,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放监督工作;

(六)水务局。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水土保持情况认定工作,参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流失监督工作;

(七)经开区管委会。承担其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相关工作。

(八)各乡镇政府、克山农场社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用地单位具体实施,对实施过程(前、中、后)留取剥离照片、影像等相关资料;

(九)城投公司、润津公司。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放、管理、交易、使用等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进行科学存放、管理,减少各环节中土壤流失、退化以及结构破坏,负责临时堆场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实施步骤

(一)编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由剥离实施主体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论证。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可不编制方案,由项目用地单位(个人)直接实施剥离。

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土壤调查评价、表土剥离、表土存储保育、表土运输、剥离表土验收、投资估算、实施计划、保障措施、附件材料等,表土剥离方案经论证和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成片开发和城镇批次用地占用耕地的,应在供地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单独选址项目及其他需要剥离的项目,应在开工建设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领导小组应组织督促城投公司、润津公司按照经审定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及时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执行。

(三)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运输、存放管理。耕作层土壤剥离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和环境污染。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应在本地范围内直接利用,尽可能减少存放管理,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利用的,应按照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运输至指定存放点进行存放;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耕作层土壤运输、存放管理,各乡镇要科学合理设置统筹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存放点的规划选址工作,土壤存储点的选取遵循就近存储、易于存放、专人管理的原则,尽量利用废弃土地、闲置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对存放点的数量、位置、存放量、管护人进行备案登记,跟踪掌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存放和利用情况。土壤存储要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和保育措施,防止出现水土流失、土壤质量退化和安全隐患。鼓励和支持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四)开展验收。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填写《表土剥离项目验收确认单》,验收合格的方能实施项目建设。由用地单位向属地政府申请初验,属地政府向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填写《表土剥离项目验收确认单》,验收合格的方能实施项目建设,验收意见作为建设工程定位放线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进行工程施工。各类破坏耕作层临时占用耕地的用地需提供耕作层剥离的验收意见,方能办理审批手续,到期后由属地政府督促土地使用人进行复耕。参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五)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剥离的土壤优先 用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等项目以及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等农业生产生活,富余土壤可以用于绿化。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由城投公司进行有偿化经营,应纳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农村集体土地耕作层剥离的土壤应纳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城投公司应建立台账,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利用情况进行挂钩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土壤利用途径,提高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效率以及自身运营能力,促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良性发展。

七、奖惩措施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应剥未剥或剥离不合格的不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的将按《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予以处罚。

八、保障措施

(一)做好技术和经费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聘请农业、土壤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并支付相应的报酬,编制表土剥离方案,列入征地前期工作经费,挂牌出让时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二)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各乡镇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监督过程中,要按照表土剥离方案设计、项目验收、交易规则、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项目规定,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切实做到规范操作。

(三)加强监管保障。各属地政府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表土剥离项目的剥离、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同时做好记录,各个阶段留存影像资料。

(四)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落实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是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推进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关键,要切实把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已将表土剥离工作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进行重点考核。

文件下载链接:政办规1号 克山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解读地址:/keshan/c100266/202210/c02_136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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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