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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2023年度龙江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6/04 1.7w 阅读 314 点赞

近日,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度龙江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年度龙江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关于进一步明确2023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规〔2024〕3号)文件的基础上,对部分扶持政策进行调整,出台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明确了总体原则。202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符合相关标准的秸秆综合利用途径进行补贴,待2023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下拨。

《管理办法》第二部分提出资金使用要求。一是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32元;玉米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省级补贴每亩20元。对因洪涝灾害绝产(绝收)玉米、水稻地块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补贴20元。对在玉米或水稻同一地块开展秸秆部分离田作业后,剩余不低于30%的秸秆进行还田作业的,省级按上述全量还田作业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二是秸秆根茬残余物还田补贴。每亩补贴10元。三是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1、秸秆离田补贴。(1)秸秆收储运主体补贴:未得过补贴的收储运主体,根据当年实际收储县域内玉米、水稻秸秆量达到2000吨,每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如有结余资金,调剂秸秆利用补贴使用)。(2)秸秆利用补贴:对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后进行有效利用的经营主体,根据当年实际加工利用秸秆量,每吨补贴不超过2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2、重点县建设任务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开展秸秆综合利用4个展示基地建设,每个补贴5万元,共计20万元;秸秆还田监测评价补贴20万元;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补贴5万元,总计补贴资金45万元。秸秆还田监测评价、农作物草谷比和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应当在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院(所)校技术指导下联合开展。在使用此方面资金时,考虑到工作需要,按合同或按工作进度拨付资金,不宜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拨付。

《管理办法》第三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做好作业调度。农机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每天登录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查看秸秆还田作业机车作业信息和质量分析。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以就地就近为原则,做好辖区内种植户与承担秸秆还田、离田、残余物还田处理等作业者的对接。二是加强政策衔接。各乡(镇)要搞好现行相关项目支持政策的衔接,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三是强化信息公开。严格履行补助程序,强化过程监管,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补助程序、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管理办法》第四部分提出了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县级要强化秸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加强补助资金的全程监管。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