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2.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我县处理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采取风险评估、预警监测、隐患排查、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为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和有效救援提供支撑。
3.主要内容
对3个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职责等进行了规范。明确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相关内容。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主要包括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各级响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送和处理、信息发布、应急终止、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练。做好善后工作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
4.创新特点
5.专用名词
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辐射事故、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终止
6.涉及范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完善我县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和辐射事故的应对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有力支撑。
7.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8.新旧政策差异
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县委县政府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县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防范应对任务等发生变化,对《龙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予以修订完善。
9.注意事项
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通过健全风险防范化解体制机制,做到关口前移,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坚持实战导向,提高实战效能。根据近年防疫、防汛等实践经验,优化应急处置措施,简化响应分级机制,提高应急响应灵敏度。坚持分级负责、部门为主。注重发挥部门在事故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
解读人(单位)齐齐哈尔市龙江生态环境局 李洪斌
咨询电话0452-58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