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使之符合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出差申请与报销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我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6月出台,至今执行8年,已不符合当今时代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讷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特制定《讷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法律效力及主要依据
本《管理办法》就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工作所产生的差旅行为和费用管理进行规范的文本文件。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24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其进行修订。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差旅费的基本内涵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至第五章为执行标准,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的执行标准进行了详细解释。
第六章为报销管理,明确了报销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及解决办法,包括出差报销应提供的要件、消费形式以及不予报销的情况等。
第七章为监督问责,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差旅报销管理上的职责、相关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处理规定。
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有关市直到乡镇和乡镇到市内出差所发生差旅费的报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