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讷河市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公布施行,现就《公告》要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旨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加强价格监测和行业监管。通过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综合评价我市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情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并重转变。为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需要建立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体系。
二、制定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工作对象和范围。园林草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对象为讷河市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国有、集体园地林地草地。其中园地包括果园、其他园地;林地不分二级地类;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本次基准地价测算范围是讷河市所辖境内2个街道(通江街道、雨亭街道)、11个镇(拉哈镇、老莱镇、通南镇、讷南镇、学田镇、龙河镇、二克浅镇、同义镇、六合镇、长发镇、九井镇)、4个乡(同心乡、孔国乡、和盛乡、兴旺乡)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园地、林地、草地。
(二)确定了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依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黑自然资办发〔2023〕27号)文件规定,本次基准地价测算的估价期日统一设定为2023年1月1日。
(三)设定了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内涵。园地基准地价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园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园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园地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不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林地基准地价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林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林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林地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包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草地基准地价是在一定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以草地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草地的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草地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不含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
文件地址:https://www.nehe.gov.cn/nehe/c100499/202512/c02_5941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