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调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通知

2026/09/04 1.8w 阅读 325 点赞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黑龙江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省级牵头部门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3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进行调整,县经济合作促进局(现已更名为县商务局)调整为县财政局,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