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的要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 1089-2023)等规定,拟对现行龙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我局起草了《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9月10日前将意见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我局,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邮件方式
将意见建议反馈至ljxgtkjgh@163.com,请在标题标注“区片综合地价反馈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
将意见建议寄至龙江县龙江镇龙江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邮政编码:161100。并在信封上注明“区片综合地价反馈意见”。
热忱期待您的参与!我们将非常重视您的意见建议,对于科学合理的建议将予以充分吸纳。
附件:
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龙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