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规范项目实施主体准入标准,保障项目有序落地,切实惠及小农户,县农经总站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现将本年度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公示如下:
1.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要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满两年;家庭农场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满两年,也可以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登记满两年;非种植类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类企业等服务主体,在上述前提下,还需具备两年以上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5.县农经总站会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待2026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布后,本遴选条件如有与省级方案不同的,以省级方案为准)
克山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总站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