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水务局、相关乡(镇)落实了全县国有江河堤防、中小水库、水电站、龙江镇城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以及防山洪重点村屯责任人、预警联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附件1.国有江河堤防、中小水库、水电站、龙江镇城区防汛责任人名单
龙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