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通知公告

讷河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6/06/18 1.6w 阅读 372 点赞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推行“五零承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省市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依据我市地域特点合理规划布局,科学划分学区,建立免试就近、规范有序、阳光监督的入学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工作原则

1. 确保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2.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3. 坚持按学区、按计划招生的原则。

4. 执行“阳光分班”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学区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满6周岁法定入学年限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家长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因身体原因申请延缓入学的,应附县(市、区)二甲级或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相关证明;因其他特殊原因延缓入学的,应附相关证明。

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儿童,如所在学区学校学位紧张,由所在学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学生;乡镇初中,招收本乡镇所属小学应届学生;城内初中,招收现就读城内各小学属于本学区招生范围内的应届在籍学生及符合城内入初中条件的非城区小学应届学生;从外地返籍的学生依据户口或房屋产权证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学校。

四、招生方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

(1)线上报名:具有学区内房照或学区内户口的学生家长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众号线上报名,由学校和教育局线上审理(具体操作流程可咨询报名学校)。

(2)线下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置。

五、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最大化的原则。依据本地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分布状况及招生学校实有学位,小学按照户籍及实际住宅位置对口的方式,初中按照户籍及实际住宅位置对口的方式,科学地划分每一所学校学区范围。乡镇学区按中心学校所在区域划分。

1. 小学学区划分:

实验学校服务学区:东南街,锦城名苑5号楼至8号楼。

第二小学服务学区:建华村、长青村、西环通江路北泰和小区(含泰和小区)以西区域,通江路西段南电业局胡同以西卫东街。

育才学校服务学区:西北街、通江路西段路南电业局胡同以东卫东街2组、3组、4组,鸿桥小区,西环北二道街阳光水岸小区至粮食楼,电业小区。

第四小学服务学区:兴华街(除四委31组、35组至43组外)、龙华村(包含原日新村)。

实验小学服务学区:东北街,兴华街四委31组、35组至43组,东环北三道街至铁道南的文化街住户。

第七小学服务学区:西南街人和广场以北、恒旺家园、益民楼、大供热楼、艳阳名居。

第八小学服务学区:五一村,城北村,东环以东中心大街南侧文化街住户及小区(含锦城名苑1号至4号楼),东环以东中心大街北侧一道街及二道街住户。

城南学校服务学区:人和广场以南区域。

2. 中学学区划分:

讷河三中服务学区:东北街,东环以东中心大街北侧文化街住户,兴华街四委、五委住户。

讷河实验学校服务学区:东南街,东环以东通江路南段住户,南环路东段雨亭公园以北住户。

讷河育才学校服务学区:西北街,西环以西(不含鸿桥小区、恒旺家园、益民楼、大供热楼),北环以北(中心大街以西)住户。

第五中学服务学区:西南街、鸿桥小区、恒旺家园、益民楼、大供热楼,部分建华村、长青村住户、艳阳名居。

城南学校服务学区:人和广场以南区域。

六、招生条件

按照下列条件依次招生,学区学额满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1)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的学区内户口和在学区内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两证合一)。

(2)提供学区内学生父母名下房屋产权证(不动产证)或契税票据,且实际居住的。

(3)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的学区内常住户口。

(4)在讷河市区内无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有营业执照经商者),需提供学生父母无讷河市区内房产证明及有效居住证明(县域外户口提供居住证、县域内户口提供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由教育局核实后统筹安置。

(5)聋哑、盲(低视力)轻度残疾儿童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报名,小学可安排随班就读。

(6)军人子女、烈士、伤残警察子女就学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规定执行。

(7)其他特殊情况可依据有关文件执行。

七、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规定:每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施阳光分班,实行电子学籍平台监控班额,严禁学校私自接收学生。小学根据适龄人口分布设置招生计划,初中根据现小学应届毕业生人数情况设置,各校实际招生人数及班级数将视报名情况增减。

2026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市直小学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第二小学

1

45

第四小学

1

30

育才小学

3

135

第七小学

4

180

第八小学

4

180

实验小学

7

315

实验学校

4

180

城南学校

4

180

合计

28

1245

2026年市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市直初中

招生班数

招生人数

讷河三中

10

500

育才学校

5

250

讷河五中

6

300

实验学校

8

400

城南学校

6

300

合计

35

1750

八、招生程序

1. 全市小学一年7月1日开始、初中一年6月22日开始,家长通过线上或线下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各学校做好新生报名审核工作。

2. 8月16日前下发入学通知书。9月1日前,全市小学一年、初中一年由教育局统一进行阳光分班。

九、工作要求

1. 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监督。

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招生工作的稳定有序。坚决制止各种名目的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禁止任何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规模、跨学区招生、大班额及虚列班级数、不执行阳光分班政策、擅自调整统一工作流程、虚假宣传报道、散布诋毁信息等行为;禁止设重点、非重点班;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招生期间,要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学生家长按照招生划片范围送其子女入学,防止招生报名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件和借招生之名实施的诈骗行为,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贫困家庭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3. 加强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阳光分班前已在学区内购房但未如实提供房产信息的,初中阶段不允许使用该房产转学。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限内要为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严禁招收新生入学不建立学籍档案;严禁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严禁不按规定为违规接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或办理转接学籍档案行为。发现学生多学区报名,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分班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允许其择校、择班。

十、监督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452-3330776监督电话:0452-3330878

讷河市教育局

2026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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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