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方式:0452-453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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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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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德宽 |
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 |
克山镇9街3组 |
091253 |
梅英惠 |
克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