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6〕676号)的通知要求,为高质量落实国家大豆种子包衣补助政策,促进大豆种子规范包衣,提升单产水平,现将《2026年龙江县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6年龙江县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
龙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9日
2026年龙江县大豆种子包衣项目
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中央财政大豆种子包衣项目资金作用,有效减轻大豆重迎茬影响,推进大豆大面积单产提升,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函〔2026〕6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对龙江县合法耕地上种植大豆的实际生产经营者,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实施大豆种子包衣进行补助的政策。补助对象重点是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到“应补尽补,应包尽包”,保障大豆生产安全,促进单产提升。
二、实施方式
针对镰刀菌、拟茎点霉等真菌和疫霉菌、腐霉菌等卵菌复合侵染引起的常规大豆根腐病,进行全覆盖包衣防控。如需兼防多种茄腐镰孢菌侵染引起的大豆新型镰孢根腐病,各地要结合病害实际发生、重迎茬情况、种植品种等因素,科学确定包衣防控区域和地块。鼓励各乡(镇)采取政府统一采购药剂和包衣服务方式实施,由具备种子包衣设施设备和专业包衣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统一包衣服务,做到科学规范包衣,减少病害危害损失,保障大豆生产安全。
三、补助标准
各乡(镇)可结合实际,采取补钱补物补服务等方式确定补助方式。对于自行完成种子包衣(含已购买商品化包衣种子)的大豆实际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其种子包衣投入情况据实补助。也可采取由政府统一采购药剂、服务等组织包衣,或由具备种子包衣设施设备和专业包衣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衣服务,每亩补助均不超过5元。如需兼防大豆新型镰孢根腐病,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7元。种子包衣服务内容包括:包衣拌种作业、包衣药剂质量检测、田间防控效果监测调查、技术指导等。
四、技术要求
(一)科学选择种子包衣剂。根据我省大豆根腐病发生特点和防控需要,科学选用药剂并保证包衣药剂使用剂量。
1.针对镰刀菌、拟茎点霉等真菌和疫霉菌、腐霉菌等卵菌复合侵染引起的常规大豆根腐病,选用的种子包衣剂(包括复配制剂和混配制剂)应含有精甲霜灵和咯菌腈成分,且每100公斤种子所用包衣剂中精甲霜灵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15克、咯菌腈有效成分含量不低于7.5克。
2.如需兼防多种茄腐镰孢菌侵染引起的新型镰孢根腐病,应在上述防控常规大豆根腐病所用包衣药剂基础上,再混配三氟吡啶胺种子处理悬浮剂,且每100公斤种子所用200克/升三氟吡啶胺有效成分含量应不低于30克,达到对多种根腐病同时防控的目的。
3.在保证上述种衣剂使用标准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可混配噻虫嗪、甲维盐等成分的种衣剂防控苗期害虫和地下害虫,或混配微肥等其它种子处理产品,进一步提升防效。
4.凡参与该项目使用的种子包衣剂及其它种子处理制剂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要求,且经生产实践论证具有良好效果、安全可靠。
(二)规范开展种子包衣。应根据播种量选择拌种机(使用前应清洗)或干净容器拌种,且拌种要充分,时间不超过1分钟,避免伤种。若使用两种以上包衣制剂混配,应确保混配安全和包衣效果,每100公斤种子使用的总药液量宜控制在800毫升以内,一般情况下400毫升左右药液,可保证种子着药均匀,种衣剂原则上不稀释。如接种大豆根瘤菌剂,应先进行药剂包衣(要求包衣药剂含有成膜剂)且阴干(一般2~3天)后再接种。
五、实施程序
(一)明确实施方式。各乡(镇)要动员大豆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本着自愿原则,可采取组织大豆种植主体按程序申报补助的方式实施。也可结合实际,采取统一购买药剂或包衣服务的方式实施,提高包衣质效。大豆种子包衣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应结合生产实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因地制宜采取先干后补或启
动应急采购程序,确保在窗口期内完成包衣作业,防止错过农时
季节,影响政策效果。
(二)规范组织实施。
1.采取统一采购方式实施的,各乡(镇)要研究确定承担包衣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等,并按照规定公示。要组织承担包衣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建立包衣防控任务实施情况台账,准确记录包衣防控主体信息、种子包衣剂使用量、包衣种子量等情况,并确保药剂质量安全。包衣服务过程中要经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签字和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以及留存包衣现场照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备查。
2.采取主体申报方式实施的,大豆生产经营主体可按如下程序申请包衣补助:
(1)自愿申报。大豆实际生产经营者自愿申报包衣补助,须于2026年6月10日前向种植地块的属地村进行申报,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豆种子包衣补助申报表》(附件1),随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当地村委会。
(2)逐级审核。采取“村级审验、乡级核查、县级抽查”方式开展项目管理。村委会负责验证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将审核确认后的《村级大豆种子包衣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后,在乡、村同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乡级大豆种子包衣补助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无异议后,将《县级大豆种子包衣补助汇总表》(附件4)和正式申报文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上报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
对于使用未在大豆上登记的包衣药剂(不含已经申请农业农村部临时用药备案的包衣药剂)、使用剂量未达到登记用量、提供虚假发票等情况的,不予审核通过。县、乡、村三级均要对核查结果负责,出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补助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乡村两级将大豆实际包衣防控面积核实准确,对大豆种子包衣申报主体复核确认无误后,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据实支付大豆种子包衣补助资金。对于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助资金,应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实施、
落实的乡村工作机制。各申报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大豆种子包衣补助工作负总责,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做到责任明晰、管理规范、指导到位。科学合理落实包衣任务,研究确定实施主体或承担包衣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等并按照规定公示。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农技推广和植保部门及乡村技术人员,根据当地大豆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和防控需要等情况,测算包衣药剂需求,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及时提供优质包衣药剂、开展包衣服务,并跟踪调查药剂包衣防控效果。加强包衣技术培训指导,确保及时科学规范包衣,将包衣技术和包衣政策惠及广大农户。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按照项目资金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兑付补助,严禁挪用、挤占或变更资金用途。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补贴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建立实施主体档案,加快任务实施和资金支付,并及时在转移支付平台进行记录。应积极采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进项目科学高效管理。
(五)强化宣传总结。各乡(镇)要加强工作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广泛宣传大豆种子包衣政策、包衣防控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