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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公告

2026/05/18 4.6k 阅读 74 点赞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将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完成个人申请、乡镇初审,2026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完成复审、公示、确认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录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较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到外省或长期居住在偏远农村地区,未在前三轮认定中及时申报的民办代课教师;

3.其他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身份条件,但尚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应于2026年6月18日前向原学校或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审核上报:按乡镇初审、县级多部门联合复审、公示(不少于7天)、确认上报的程序办理。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待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白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尹冰电话:0452-5101003

黑岗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刘晶电话:0452-5131003

华民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天一电话:0452-5151003

广厚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刘洋电话:0452-5181003

哈拉海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孙道旭电话:0452-5041084

七棵树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周丕元电话:0452-5061003

鲁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宋金苹电话:0452-5471002

龙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宇峰电话:0452-5441234

济沁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贾焘电话:0452-5401003

山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清海电话:0452-5381003

景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马金全电话:0452-5271472

杏山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刘艳电话:0452-5231005

头站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亿发电话:0452-5201015

龙江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高丹电话:0452-5822805

龙江县教育局联系人:姜文波电话:0452-5831135

附件:

1.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采集表

2.黑龙江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定表

附件1、2



龙江县解决中小学已辞退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