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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龙江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的公告

2024/06/18 1.4w 阅读 359 点赞

为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2024511日至2024827日组织开展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

特此公告。


                                                     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18日


2024年龙江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总队、市支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要求,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执业,提高服务质量,净化市场秩序,龙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庭山

副组长:翟  峰  赵恩博

成  员:于洪亮  詹  琦

二、时间安排

202456日至20241015日。

、检查对象

在本县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shhxf.119.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查询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由机构注册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实地检查办公场所以下内容:

1.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是否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5.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

6.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是否健全;

7.是否建立和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通过“黑龙江消防技术服务平台”,微信端小程序:黑龙江消防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24年1月1日以来的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检查,按照“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1)是否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是否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况;

(4)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发挥应有的作用;

(5)承接业务是否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存在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情况;

(6)是否指派无相应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盖章,是否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2.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1)从事相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人员与“信息系统”备案的人员是否一致;

(3)是否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注销注册后继续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有需要变更注册的情形,是否经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4)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执业活动,是否存在减少执业活动项目内容、数量,或者执业活动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

(5)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

(6)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等行为;

(7)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8)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在聘用单位出具的虚假、失实消防安全技术文件上签名或者加盖执业印章的情况。

(三)“信息系统”应用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已公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自主录入单位、从业人员信息;

2.自主录入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人员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完善更新;

3.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示;

4.出具书面结论文件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属于“信息系统”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示人员;

5.注册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是否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是否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四)“黑龙江消防技术服务平台”应用情况

省“平台”于今年1月1日正式运行,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辖区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在省内开展执业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登录“平台”进行注册登录;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通过“平台”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3.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严格使用“平台”规范执业,按照各自角色分工,分别完成执业活动;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文件是否通过 “平台”生成。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