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龙江县开展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测评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龙江县自然资源局举行龙江县国有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初步成果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龙江县自然资源局会议室。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内容:龙江县国有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初步成果。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依法登记在龙江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包括龙江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审计局、司法局、发改局、水务局、气象局、乡(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等。
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见附件)
五、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法制股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龙江县自然资源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关雅馨
联系电话:0452-5821566
附件:
附件1:听会须知
特此公告。
龙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