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问题整改,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2021年以来,齐齐哈尔市发生毁林案件59起,毁林面积129.46亩;毁草案件39起,毁草面积1029.75亩;毁湿案件18起,毁湿面积17.10万平方米,破坏生态问题依然多发频发。本次督察期间仍发现,富拉尔基区长青乡长青村小北屯、梅里斯区齐齐哈尔嫩江南岸、莽格吐乡嫩水农场、雅尔赛镇音钦村沿江屯、卧牛吐镇西卧村、卧牛吐镇岗子村西侧,克山县乌裕尔河大桥东侧,讷河市北漠高速A1、A2项目,龙江县景星镇六九分场,甘南县新生村牧原西侧等地均存在侵占林草湿资源进行耕种、修路等问题,生态环境频繁遭到破坏,属地相关部门监管执法不严,未形成有效震慑。
二、整改目标:持续加大林草执法力度,确保破坏林草资源案件得到迅速查处与修复。
三、整改措施:1.严肃查处破坏林草湿资源问题,对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对违法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相关县(市)区清理侵占林草湿耕种的农作物和道路,采取人工种植或自然恢复的方式,及时恢复植被和林草湿生产条件。3.严肃追责,对造成林草湿资源破坏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龙江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调查结果对4个违法当事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一是对违法人于洪金在2024年4月份非法开垦草原面积4000㎡(6亩)种植玉米青储的行为,罚款8400.00元,并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对违法人荣立富在2024年4月份非法开垦草原面积5266.67㎡(折合7.9亩)种植玉米青储的行为,罚款11060.00元,并停止违法行为;三是对违法人魏国华在2024年4月份非法开垦草原面积426.67㎡(折合0.64亩)种植玉米青储的行为,罚款853.34元,并停止违法行为;四是对违法人姜峰在2024年4月份非法开垦草原面积3806.67㎡(折合5.71亩)种植种植玉米青储的行为,罚款7994.00元,并停止违法行为。2景星镇人民政府在11月4日和11月7日,分两次组织人力和旋耕设备对平整不彻底,玉米秸杆留茬较多问题,采取深旋、拖平和人工播撒草籽的方式对涉案地块进行重新恢复,现已完成整改。3、2025年1月2日景星镇纪委对此案立案调查,经核查,姚贵勇身为中共党员,未正确履行工作责任,没有及时发现姜峰等四人的违法开垦草原种植农作物玉米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经2025年1月16日景星镇党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姚贵勇党内警告处分。
五、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龙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52-5837832
八、受理地址:龙江镇正阳路462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龙江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龙江县委员会、龙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