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18号)的相关规定,对龙江县(区)2025年12月份5户符合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稳岗返还资金252.37元,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龙江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452-5853595
附件:
龙江县县(市)区2025年12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单位公示表
龙江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