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正平,副主任谢永昕、李凤、林岭出席了会议,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刘志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孙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县政府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残联负责人七棵树镇、头站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
谢永昕主持了会议。
会前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2024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回预算进行盘活处理情况的议案;关于提请2025年新增政府性债券资金情况的议案;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关于《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听取了关于相关人员人事任免事项的议案。
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报告。
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相关的决定草案。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请本次会议拟任职人员进行了投票表决。
会议决定,任命吴鹏辉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肖正平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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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5/12/08 1.7w 阅读 31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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