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齐发改规[2019]1号)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是:
顺价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由2.75元/立方米(含税价)调整为2.85元/立方米(含税价)。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1907/c02_128844.shtml
(责任编辑:张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