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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齐政办规〔2020〕9号)政策解读

2020/12/21 1.3w 阅读 263 点赞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必要性:《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4年制定,2015年5月1日,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1号令);2019年5月7日,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2020年9月23日,省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黑建住[2020]9号),需要按照上位法对原《办法》中保障范围、租金标准、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共享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
  依据:根据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办法》部份条款进行修改。
  二、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一是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二是取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限制,只要取得居住证即可享受与具有当地户籍的家庭和个人同等的住房保障政策。三是降低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公交、环卫行业人员,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准入门槛,使更多的新市民享受住房保障。
  (二)调整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一是原《办法》按保障人口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新《办法》修改为按户发放,以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与上级的拨款口径相统一。二是根据保障对象的困难程度分类确定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0元;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2元;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其他家庭每月每平方米5元。三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
  (三)加强服务和管理。一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将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收费、维修、日常管理等工作交由市城投集团负责,充分发挥市城投集团的人员优势,实施专业化管理,促进公共租赁住房保值增值。二是增加信息化管理内容。住建部门与营商、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公积金、财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信息比对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减少居民提供材料的数量,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居民少跑腿”。三是实行申请受理常态化。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四是加强退出管理。违规申请和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采取租金上调、信用惩戒、起诉等方式加强管理。
  (四)增加廉租性质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内容。廉租性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购买已承租住房;出售价格采取市场评估法以不低于房屋建设成本价原则确定;购买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市场准入制度,5年内不得将廉租住房出售、出租、转让、继承、赠与,5年后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方可上市交易。 
  (五)明确费用主体。供水、供电、物业、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有关费用;不得要求后续承租人和产权单位承担应由以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因分配、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公共租赁住房空置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承担。
  (六)强化责任追究。根据《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障对象的权利义务,增加对工作人员、公租房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内容。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下载:《齐齐哈尔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齐政办规〔2020〕9号)政策解读 .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6/202012/c02_128966.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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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