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有效规范经办流程,规范文件文种,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规范的依据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2号)和《关于做好门诊血液透析省内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政策。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主要内容。一是统一异地就医待遇,取消异地三类人群先行自付比例。二是异地转诊“一次备案、半年有效”。三是落实“两城一家”,确保我市参保大学生在就医地和参保地(家乡和大学所在地)都能实现直接结算并享受同等待遇。四是开通省内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为我市省内异地人员提供门诊血液透析直接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五是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患者在我市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实现直接结算。六是做好宣传解读,切实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知晓率。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施行时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203/c02_129139.shtml
(责任编辑:窦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