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党政机关办公中心召开《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条例》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立法背景以及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排水管护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思路和相关措施。
市人大城环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和市排水管护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发布会。
近年来,我市在内涝治理、排水设施维护抢修等方面仍存在难度大、成本高等困难,需要依法规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行为。因此,重新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不分章节,共二十一条。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晰责任主体。对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公共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二是注重规划布局。对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与其他规划有效衔接以及实施雨水、污水分流等作出规定。三是加强维护保护。对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特殊节点清淤疏障,保护范围划定,禁止行为,占压防护,授权部门制定设施连接具体规定等作出规定。四是推进内涝防治。对增加强制排水设施、装备,加强城镇易涝点治理,采取控制排放量和调整排放时间等应急措施作出规定。
《条例》经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满票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作者:宋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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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2025/06/18 1.9k 阅读 43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