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讷河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决定进行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含住房困难的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户籍,并在本市城区实际居住生活。
(二)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或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是五年内没有购置、转让、拆迁、赠与、继承房屋的无房户。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类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不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条件可直接入住。
二、申请主体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不同户口下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组成的独立家庭,可单独申请;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三、轮候办法
(一)根据申请家庭成员情况,本着对重点优抚对象、孤、老、病、残、家庭人口多(5人以下含5人)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的原则,结合申请家庭实际情况安排。
(二)被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实行轮候制度,按照取得的轮候顺序号的顺序入住。
(三)抓取轮候顺序号的时间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四)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的顺序分为第一组,其它为第二组抽取轮候顺序号。
(五)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孤寡老人、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及其他优抚对象、获得全国英模称号及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经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六)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号的家庭,由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异议的家庭,取消轮候资格。
三、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申请家庭由低保户户主作为申请人,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表》。低保户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婚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3、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低保证明或分散供养特困证明,其他政策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
4、符合优先保障条件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退役军人等证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雨亭街道辖区
雨亭社区:3325869 贵银社区:3370016 兴业社区:3325849
观湖社区:3363705 百汇社区:3325879 卫东社区:3391796
鸿展社区:3325849 文化社区:3370016 惠民社区:3391796
城南社区:3363708
通江街道辖区
通江社区:3334287 华瑞社区:3389099 爱民社区:3334272
民安社区:3334287 铁路社区:3334402 兴华社区:3334285
祥鸿社区:3778005
(四)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00-17:00
咨询电话:0452-3325007
讷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