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政府和个人共担改造支出的原则,中央下达的财政资金和县(市)区匹配的资金按6∶4的比例补贴费用总额的80%,个人承担费用总额的20%。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现将我市孔国乡政府、学田镇政府、同心乡政府、通南镇政府、讷南镇政府、二克浅镇政府、和盛乡政府、九井镇政府、长发镇政府、同义镇政府提供的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户数据及依此计算的补贴金额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52-3322857
附件:孔国乡、学田镇、同心乡、通南镇、讷南镇、二克浅镇、和盛乡、九井镇、长发镇、同义镇清洁取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