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促进讷河市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按照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在《1992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2016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讷河市噪声功能区进行修编,制定《讷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已通过讷河市人民政府审批,现将《讷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的批复》和《讷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讷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的批复(讷政发〔2024〕22号)
附件2:讷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
齐齐哈尔市讷河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讷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的批复(讷政发〔2024〕22号)
附件2:讷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