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讷河市河道砂石开采秩序,确保河道防洪及生态安全,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和水利部关于《松花江、辽河重要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年--2025年)的批复》水河湖【2021】2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讷河市河道水域砂石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
一、禁采区
除嫩江左岸拉哈镇、六合镇可采区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
二、禁采期
可采区禁采期为每年主汛期(7月1日至8月31日)及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禁采区常年为禁采期。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修复,禁采区及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讷河市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