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支持畜牧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4〕115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企业贷款贴息工作,贴息范围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有存续或新增银行贷款的进行贴息审核,经乡镇组织经营主体申报、逐级审核,我市符合贷款贴息的规模养殖场7个,分别为:讷河市孔国乡忠孝村宏达生猪养殖场,贷款额度30万元,贴息金额0.79万元;讷河市张立秋养殖场,贷款额度190万元,贴息金额2.86万元;讷河市富强养殖有限公司,贷款额度80万元,贴息金额1.38万元;讷河市人禾养殖场,贷款额度60万元,贴息金额1.00万元;讷河市张秀君养殖家庭农场,贷款额度60万元,贴息金额0.98万元;讷河市宏升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额度120万元,贴息金额0.84万元。讷河市慕鸿斋牧业有限公司,贷款额度300万元,贴息金额4.45万元。
符合贴息条件的畜禽粪污处理企业1个,以讷河市万丰玉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贷款额度800万元,贴息金额13.94万元,我市经营主体贴息总额26.24万元。
我市经营主体贴息总额26.24万元。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的补贴对象或补贴金额有异议,请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或者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受理电话0452-3322569。
公示网站:http://www.nehe.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
附件:2024年畜牧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明细表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