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通知公告

讷河市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2024/11/08 1.4w 阅读 205 点赞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要求,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和自愿参与原则,在讷河市辖区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收购区域为讷河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且自愿参与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人民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50套。

(二)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三)面积: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四)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材料送至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6。地址:中心大街48号。

联系人:仇少斌;电话:0452-3973789

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