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概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讷河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并结合讷河市实际制定拟调定价计划。
调整后价格:居民4.5元/立方米,非居民5.13元/立方米。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对该决策的了解程度;
(二)对该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三)对该决策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一)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的意见和看法。
(二)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决策信息公开后7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黑龙江铭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E-mail:57711978@qq.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黑龙江铭硕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 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