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爱心农作物种植合作社:
本局于2025年2月20日依法对你合作社作出《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讷市监罚告〔2025〕Q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合作社公告送达《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讷市监罚告〔2025〕Q1号),内容是:你合作社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未办理纳税手续。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电话无法与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通过对你合作社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有经营迹象,处于连续两年以上自行停业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我局拟吊销你合作社营业执照。
请你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讷市监罚告〔2025〕Q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颖左清楠联系电话:0452-5687543
联系地址: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8室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