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秆作物等事项的公告

2025/04/17 1.4k 阅读 54 点赞

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河流、水库等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公告如下: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林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和高秆作物。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存放物料、倾倒垃圾、矿渣、煤灰、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爆破、打井、修池养殖等。

5.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6.对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和林木、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河道原貌,如不能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与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乡镇、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对禁种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调整种植结构,指导农民改种植矮杆农作物。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并利用好春耕前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讷河市水务局

2025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