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对讷河市2025年6月份8户符合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稳岗返还资金308796.13元,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3380922
附件:讷河市2025年6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单位公示表
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