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通知公告

修订《讷河市国有耕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

2025/07/04 1.3w 阅读 542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讷河市国有耕地管理办法》(讷政办规〔2024〕1号)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将《讷河市国有耕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删除;

二、将《讷河市国有耕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修改为第十七条,原条款“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修改为“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将国有耕地的管理主体由“市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服务中心”调整为“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心悦  联系电话:0452-3373229

讷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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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