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及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决定关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未经批准的自备水源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范围
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尚未关闭的自备水源井(以下简称“自备井”)。
二、关闭程序
水务局关于《关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的请示》已经市政府批复,现向取用水户下达本通告;取用水户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关闭自备井,拆除取水相关设备并封闭井口。
三、关闭要求
全面拆除自备井取水设备及附属设施(含供电线路、水泵、机电设备、供水管道等);设施拆除后须彻底封闭井口,确保无法使用。
四、关闭标准
1.无保留价值的自备井(成井时间长、质量差、井深浅):拆除全部设施后拔出井管,采用沙石粘土混合封填,下层用清水冲洗后的碎石、河卵石或粗砂,上层用无杂质、无污染的优质粘土,表层用混凝土封堵。
2.有保留价值的自备井(出水量正常、水质合格、井况好):采用封闭方式留存(作为应急及干旱年份备用水源),钢质井管以钢板焊封,水泥井管以钢质井帽加钢钉封闭。
五、关闭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取用水户须自行拆除取水设备、关闭自备井。逾期未完成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六、供水保障
水务局及供水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同步推进接水与封井工作,保障用水户正常用水。
特此通告。
讷河市水务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