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1号)文件规定,目前有部分人员因原预留联系方式失效、导致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规范衔接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现告知上述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不含非工作日,即需在工作日内),及时与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取得联系。若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主动联系我中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失联人员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钟**
联系电话:0452-3382991
讷河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后附: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