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78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直接将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
附件1全市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附件2全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清单
讷河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