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自建或合作参股联合新建奶乳“一体化”万头规模养殖场的土建、设施设备购置和购牛给予补贴,每个养殖场省级财政补贴5000万元。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产业基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等给予5000万元支持。规模养殖场建成验收且奶牛存栏超过6000头后,兑现80%补贴资金;奶牛存栏超过8000头后,兑现剩余补贴资金。
政策通知公告
转发《印发关于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06/25 5.8k 阅读 418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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