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规定,齐齐哈尔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80天后未投入营运车辆情况,我局决定对其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自通告起企业对公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建华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受理单位: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建华区东市场小区南门
受理电话:0452-2587857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预注销不符合经营要求货运企业的公告
2023/12/14 6.0k 阅读 415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