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现对1年内存在超限3次违章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待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对这些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企业对公示如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建华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
受理单位: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建华区东市场小区南门
受理电话:0452-2587857
附件:
预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名单
建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超限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5/01/08 8.2k 阅读 29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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