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相关要求,规范区属各预算单位财务支出行为,提升财务人员风险防御和财务分析的能力,建华区审计局在市审计局指导下,对首轮轮训的财务人员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容进行培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新修订审计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责任,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整改情况的监督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指出,审计权限由法律赋予,被审计单位必须配合审计:提供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业务、管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审计机关综合分析电子数据等,需核实情况的,被审计单位应予配合;审计机关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知法方能更好守法,此次对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培训意义重大,为加快转变工作作风,财务人员的守法意识,提升财务人员风险防御和财务分析的能力,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工作实效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