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住房保障管理体系,规范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守信工作,现将建华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及做好守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
(一)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住房困难的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
(三)家庭成员中有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公交、环卫行业人员,我市重点发展产业企业的35周岁以下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证,并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市区家庭人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现行标准为5957.84元)
3.申请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现行标准为214482.07元)
4.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5.已经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或已经被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6.住房租赁补贴总年限不超过5年。
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包括:装备制造整机、基础零部件、金属新材料、食品加工、现代畜牧、旅游、陶瓷、节能环保、养老、冰雪体育(运动)、制药产业、现代服务业的“规上工业、限上贸易、规上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实行承诺制,申请对象要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等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主动提交住房、收入和财产等信息的查询委托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所提供信息。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便利。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三)诚信承诺书;
(四)住房、收入及财产等情况查询委托书;
(五)住房租赁合同;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信息守信
申请人应主动、诚信申报家庭的户籍与婚姻、房产、收入与财产、婚姻、子女就学等基本情况,配合各县(市) 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部门(单位) 核查,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失信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如存在失信行为,将在“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失信行为,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切实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
四、申请程序
(一)公租房APP申请。扫二维码下载安装公租房APP,根据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申请。


(二)窗口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地稳定就业的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学生,环卫、公交行业人员,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西大桥街道办事处 2553216
文化街道办事处 2746770
建设街道办事处 6111075
卜奎街道办事处 2550938
中华街道办事处 2552466
溪畔街道办事处 2422022
北华街道办事处 6017897
建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