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有3-5岁儿童4951人,在园幼儿4966人,入园率为100.3%.其中公办园(含事业办)在园幼儿2693人,占全区幼儿入园数的54.23%;民办园在园幼儿2273人,占全区幼儿入园数的45.77%。全区现有各类幼儿园59所,公办幼儿园11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34所。按等级分,省级一类园7所,占11.86%;省二类园19所,占32.2%;省三类园33所,占55.93%;按办园规模分:200人以上的幼儿园有5所,100人以上的有13所,50人以上的有23所。全区幼儿园现有教职工685人,其中公办园教职工171人,民办园教职工514人。全区专任幼儿教师415人,文化达标率100%,专业达标率70%。
(二)主要问题
1.我区独立的公办园数量少,中小型民办园占多数,民办幼儿园从办园思想、办园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等多方面都很难达到办“好”的幼儿园标准,保教质量难以全面保证,仅仅解决了我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2.小型民办园和校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较简单,办园理念、教育教学管理、保教质量均有待提升,幼小衔接不科学,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3.新建小区存在配套幼儿园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的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也阻碍了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4.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缺乏投入保障机制和刚性约束指标。现行幼儿园收费标准偏低,造成幼儿园经费短缺、入不敷出的问题和矛盾日趋严重,事业发展面临困境。
5.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相对较低,大部分幼儿教师付出了繁重的劳动,所得收入却相对较低,难以维持生活需求,部分幼儿教师主要是年轻教师选择了离职。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有效促进全区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大力发展公办园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全区、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25年,省级一类幼儿园达到8所,将改扩建民乐小学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数量,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品质,公办幼儿园资源将进一步扩大,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0%;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80%,可进一步满足幼儿入普惠性、公益性幼儿园的需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继续保持10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继续保持为10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儿童家长、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将不断提高,基本满足我区人民对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年度目标
按照我区公办幼儿城乡园发展总体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继续保持10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继续保持100%.以社区为依托,建立0-3岁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形成制度化的早期教育指导机制,为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每年6-12次的早期教育指导。幼儿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0%、一年毛入园率继续保持100%,公办教师占幼儿园教师总数的26%.
三、发展任务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的步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性发展,以大力发展公办园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全区、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增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普惠学位530个。到2025年,我区将改扩建民乐小学幼儿园。
2.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区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区建设规划。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小区要保证配套幼儿园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引导民办园科学管理,规范办园,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加强对民办园的评估指导,特别是在端正办园思想、改善办园条件、安全管理、师德师风建设、卫生保健、教师资格审查、培训及教研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民办园的科学保教水平,提升民办园规模和质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扶持。积极探索幼儿园“民办公管”的管理办法,教育部门从公办幼儿园中选派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帮带工作,使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办园水平上共同提高。
4.盘活区域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掘本地各类教育资源,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以点带面,以面带片,实现优质幼教资源在全区的满覆盖,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立对口帮扶、互助发展联盟,形成城乡幼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提升的态势。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全区幼儿教师整体水平
各部门要着力建立幼教师资专业化建设机制,有力提升全区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既要让广大幼儿有园可上,还要有好园可上。
1.规范幼儿教师准入及补充机制。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相关文件,规范幼儿教师准入及补充机制。根据国家基本要求,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比例,按幼儿园的现有规模和长远发展需要重新核定公办幼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争取配备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推行聘用制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不低于正式在编教师工资的80%).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在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完善幼教师资培训机制。针对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专业理论水平不够高、业务能力不够强的现状,通过调整整顿、岗位培训、技能比武、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教师和园长队伍建设。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之中,以区政府投入为主,在经费、时间、制度上保证幼儿教师的在岗培训,实现建华区幼儿教师队伍向专业化、专家型转变。
(1)办好建华区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全区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2)将标准化、省市示范幼儿园作为实习基地,组织转岗教师、非幼教专业教师顶岗实习。
(3)完善培训制度,全面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
(4)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培训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最迫切的是转变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掌握适合幼儿身心发展需要的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同时,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园本培训和岗位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重视教育科研,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的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3.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园所等级管理。
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视导、检查;建立健全省级一类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一类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4.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二、三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加大职能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指导作用,保证新建的幼儿园均符合标准。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制止和杜绝无证办园。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人防、物防、技防),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的需要,根据本地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遏制虚高收费。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乱收费。
(4).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要积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期教育资源。以区为单位、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落实、保教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顺利实施。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省定标准拨付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监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设立学前教育各类专项经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奖励基金等,用于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明确用于学前教育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和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对幼儿园晋级奖励等,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经费用于全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免费业务培训。
(三)加强领导,强化督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教育督导室制定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到区政府对本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落实教育责任考核内容中。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区政府要把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要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及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部门工作部门工作
建华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24年-2027年)
2024/09/05 4.9k 阅读 38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