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山政办发〔202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克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县委、县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县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克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克山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
1 |
克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