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对克山县2025年10月份10户符合稳岗返还的参保单位,通过“免申即享”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稳岗返还资金235007.18元,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情况存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克山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452-4520084
附件:
克山县2025年10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单位公示表
克山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10月11日